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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快讯 |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2023年第16期)

薛京 薛京律师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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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薛京律师继续推出“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专题文章,本期涉及的关键词为《2022中国式家族办公室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年1季度中国信托业分析报告》、“双15%”税惠政策、个人破产制度与遗嘱信托、房屋过户继承、股权家族信托税收、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离婚诉讼时效。具体如下:

一、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

(一)《2022中国式家族办公室行业发展白皮书》发布

4月14日,瑞士瑞联银行与胡润研究院联合发布《2022中国式家族办公室行业发展白皮书》。本次发布的白皮书是首部关于中国式家族办公室的行业分析与研究,首次提出了“中国式家族办公室”这一概念,重点研究剖析了中国家族办公室的现状。报告回答了4个问题:家族办公室的价值是什么?为什么需要中国式家族办公室?中国式家族办公室有何特征?未来发展方向会在哪里?白皮书调查发现,现阶段中国式家族办公室的服务内容涵盖财富规划、资产规划和专业服务。82%的被访从业者认为,财富规划是优秀中国式家族办公室所需具备的核心竞争力,其次是资产规划(55%)和专业咨询服务(36%)。

(二)《2023年1季度中国信托业分析报告》出炉,家族信托业务提速
近日,《2023年1季度中国信托业分析报告》发布:从1季度发展情况来看,资产服务信托中,财富管理服务信托方兴未艾,股权家族信托和保险金信托发展较快,单笔规模不断突破历史上限;多家信托公司创新推出家庭服务信托。展望二季度,随着全面注册制的实行,一方面将为信托公司在证券投资信托业务、股权投资业务(退出率将提高)等方面提供机遇。另一方面,注册制全面推行之后,上市公司机构和股东等财富潜在客群也有所扩充,信托财富管理潜在客群也将扩容。
(三)横琴“双15%”税惠政策全部落地

2023年4月11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十二条,明确了适用对象、适用条件、高端和紧缺人才范围、办理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溯及至2021年1月1日。管理办法》明确了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3类人才:一是在某一领域或专业处于领先水平,作出突出贡献且得到社会认可的高端人才;二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合作区收入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端人才;三是符合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要求的紧缺人才。

二、财富管理领域专业文章推荐

(一)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和遗嘱信托协调适用问题刍议
现代各国法律所指称的遗嘱信托,通常是指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待遗嘱生效时,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管理信托财产。2021年1月1日,我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其中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对此规定我国有学者认为,该制度可满足遗嘱人对遗产进行专业管理、保值增值、实现对特定人员的扶养、避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对遗产的挥霍。而遗嘱信托之所以能够实现前述诸多功能,主要是因为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它不属于遗嘱信托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责任财产,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债权人均不可对信托财产主张债权。
近年,个人破产立法的呼声渐高。2021年8月深圳中院“梁某锦个人破产案”顺利审结,标志着我国个人破产立法基础日趋成熟。2022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应加速个人破产立法。然而,在现阶段我国积极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情况下,遗嘱信托制度最重要的破产隔离功能,将对个人破产制度实践中的适用产生极大的影响,委托人可能利用遗嘱信托制度规避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遗嘱信托因其破产隔离功能,与个人破产制度的适用产生了矛盾和冲突。为此,我国信托立法应完善欺诈性信托撤销权的相关内容,同时在未来个人破产立法中,吸收国外对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经验,明确规定委托人实施欺诈性信托时的债权人撤销权。在协调二者的适用过程中,仍应当以信托财产独立性为基础,构建和完善债权人对于欺诈转让信托的撤销权。
(二)卖房人去世且无继承人,买家找谁办理过户?
基本案情:2013年,小吴夫妇购买了方先生及其母亲名下的房屋,因小吴夫妇限购暂无法过户,双方约定先交房,等具备过户条件时,方先生和母亲需无条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后小吴夫妇装修入住并陆续付清房款。但是还未等到过户,方先生的母亲、父亲和其本人先后离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早先去世,方先生孑然一身,没有婚育记录,没有留下遗嘱,经调查也未发现其有兄弟姐妹,买房人小吴夫妇陷入找不到人办理过户的窘境。
裁判观点: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方先生未留有遗嘱亦无法定继承人,在无法确定其遗产管理人情况下,小吴夫妇作为遗产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指定遗产管理人的申请。本案中,协助小吴夫妇办理房屋过户是方先生应尽的合同义务,因方先生已去世且无法定继承人,指定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后,小吴夫妇可要求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三)股权家族信托税收成本大盘点
目前,市面上股权家族信托的主流业务类型包括信托直接持股与信托间接持股的两种业务模式。无论何种业务模式,在目前国内现行的税收体制下,股权家族信托在股权交付与转让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被投资公司分红、股权溢价转让等应税行为。
在委托人财产转让环节,家族信托可通过收购目标公司股权或者对目标公司增资实现信托持股。若家族信托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方将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股权家族信托,涉及的税种有所得税、印花税、增值税、契税。
若家族信托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也涉及所得税、印花税、增值税。其中,若对目标公司增资的信托财产系货币资产,属于股东投资行为,直接增加了目标公司的实收资本,但实际上并未取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存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若对目标公司增资的信托财产系非货币资产,在这种结构下,委托人先设立家族信托将非货币资产装入信托财产,依据《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而在信托收益分配环节,股权家族信托从目标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股权家族信托不是纳税主体,信托产品在分配收益时暂未被征税,现行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信托公司负有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同时,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四)高院案例:被扶养人有数人情况下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式
裁判要旨: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法释〔2022〕14号)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根据该条文的规定,在被扶养人有数人的情况下,应先行计算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年度数额及赔偿年限,在各被扶养人共同的赔偿年限中,应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作为年度赔偿总额的上限;如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年度累计总额不超过上限,则应将该年度累计总额作为受害人的损失,由赔偿义务人全部赔偿。本案中,二审法院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额乘以受害人残疾赔偿系数作为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年度赔偿总额上限,计算方式不当。
(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受3年诉讼时效限制

如果一对夫妻没有实行约定财产制,那么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未被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等均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应当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分割。

对于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有权诉请进行分割而不受3年的诉讼时效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发展与多元化催生着财富管理专业领域更新迭代,持续学习则是我们作为专业人士应有的职业素养。以上为本周的行业动态与资讯分享。一点新知,分享各位,期待下期的一期一会。

由薛京律师编写的《私人财富保护、传承与工具》已由电子工业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本书是作者从企业财富、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财富工具及政策解读五个角度,深入分析私人财富面临的风险问题,以打破大众的法律盲区,为大众提供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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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快讯 |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2023年第15期)


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


业务联系电话:1366 109 7559                    (微信号同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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