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新!人社部:​关于修改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答复(2020.11.2)

法律经典 2021-07-06

来源:人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161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20〕166号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延伸了工伤认定的范围,将发生工伤的情形从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延伸到了上下班途中,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该规定参考了世界上一些国家的通行做法。


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该条款在适用时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我们对于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作了进一步明确。


一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二是“上下班途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所以,只有符合上述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工伤。


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我们将加强研究,提出优化方案,条件成熟时配合立法部门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在此之前,我们将按照依法行政原则,依现行法律法规妥善处理相关案件。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11月2日



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点“赞”或“在看”的,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您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律经典”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和“点赞”,拜托了
往期推荐

新《刑诉法解释》新旧条文对照表,2021.3.1施行!

诉讼律师必备!微信恢复已删除聊天记录的四大方法

今年起,你父母婚后给你买的房,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溯及力速查表(附Word版全表)

法学院江湖“鄙视链”

“阅读原文”我们一起进步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