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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你父母婚后给你买的房,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经典 2021-07-06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遇见吴杰臻 Author 吴杰臻

作者:吴杰臻,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婚姻法研究会理事、中国妇女报专家库成员,微博@遇见吴杰臻。
来源:微信公众号“遇见吴杰臻”,ID:wujiezhen2018
民法典实施后,对老百姓影响最大的一个莫过于“离婚冷静期”。

但,除了离婚冷静期外,我认为关于“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的规定(见附注1),才是对财产影响最大的变化。

在民法典实施以前,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怎么理解呢?

假设一对夫妻结了婚,公公婆婆都想快点抱孙子,但是这两对小夫妻收入不高,每天都要996。妻子如果怀孕的话,可能无法胜任出差工作,不能加班加点。孩子出生后,还要哺乳照顾,完全没有安全感。丈夫说,两个人的工资养两个人还可以,妻子辞职生娃,他要一个人养三个人,养不动!

于是,公公婆婆说,你们不用担心。我们出全款300万给你们买房,一来你们有地方住了,二来也没有还贷压力,三来孩子以后读书也有学区位。这对小夫妻听了后,觉得也可行。

但是,买房的时候,合同只写了丈夫的名字。妻子问为什么不写上她的,中介就连忙解释,哎呀,这是婚后的财产,写谁的名字都一样。不懂法的妻子,想了想,也是哦。反正都是婚后财产,写不写她名字都一样,讲多了还伤感情。

买了房子后,这对小夫妻就安心备孕了。怀孕后,公司领导对这位妻子颇有微词,妻子一气之下就辞职了。反正家里有套房子,有底气!

(中间的婚姻生活省略1万字)......

此时,他们要离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见附注2),由于是男方父母出资的,又只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女方这回可是亏大发了!

我们假设女方当时有看过我的书,或者咨询过律师,当场坚持合同要写两人名字,房屋最终登记在两人名下。

那么,这种情况就不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见附注2)。只能按照婚姻法的一般性规定,即婚后取得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这对小夫妻是2021年1月1日以后买房的呢?

则按以下规则去认定:

1.有约定按约定的来。

比如,男方父母去公证处做了个人赠与合同,则该套房屋依然是男方个人财产。

又比如,男方父母和男方约定出资为借款的,则需要共同偿还,但房屋为共同财产。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即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大多数中国人的传统,怕谈钱伤感情,在出资买房时,不会进行特别约定。那么,在民法典实施后,将会出现大量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的房子,会在不知不觉间变成共同财产。

可能有读者会问,民法典会不会影响他们以前买的房子?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民法典实施以前买的房子,按照以前的法律来认定;民法典实施后买的房子,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来认定。

当然,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只出了司法解释一,后续还会不会针对这类房子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呢?我们只能保持关注。

保护自己的财产,从懂法开始!

附注: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2.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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