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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2年度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方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NAFMII资讯 2023-06-20

企业债券市场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企业债券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债券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信用评级机构相关业务行为,推动企业债券注册制改革下信用评级机构充分尽职履责,防范企业债券市场风险,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债券部函﹝2023﹞500号)相关要求,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受中国证监会委托,开展2022年度企业债券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现将工作方案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信用评价期限和评价对象

本次信用评价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评价对象为在评价期内认定的具有开展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质的7家评级机构,分别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和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包括“风险防控指标(38分)”“信用行为指标(20分)”“服务实体经济指标(26分)”和“省级监管部门及机构、专家评价指标(16分)”共四方面评价指标(见附件1)。


信用评价实施及注意事项

(一)中国证监会委托交易商协会组织实施本次信用评价工作,信用评级机构、参与机构和专家应予以配合。

(二)信用评级机构应按要求提供2022年度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开展情况的报告、填报评价相关材料(见附件2),并保证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参与机构和专家应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信用评级机构报送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相关机构评价表(见附件3)应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专家评价表应由本人签字。

上述材料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扫描版)反馈至交易商协会。联系电话:010-66539263;电子邮箱:qyzpjpj@nafmii.org.cn;传真:010-66538035。


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

根据评价结果对评级机构企业债券评级业务进行分类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附件:

1.2022年度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一览表

2.2022年度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及评价相关材料说明

3.相关机构及专家评价表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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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来自NAFMII资讯,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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