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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图事小,违法事大!朋友圈可别这么发

四川高院 2023-08-26

最近【朋友圈】又火了一把!


微信最新升级,

可以在评论里斗图了!




默认刷到的是小图,

点开会显示大图,

还可以收藏和添加。


当然,也可以举报。

毕竟乱发「真人表情包」,

你可能要违法。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特别是名人们的表情包

一般网民互相聊天调侃用用,

只要别改得太离谱,

名人们都是睁只眼闭只眼。



但是一旦商用出于盈利的、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丑化他人的人格的、没事先打招呼......

妥妥要挨



案例✎

2016 年 ,因「艺龙旅行网」在微博中使用了「葛优躺」等葛优肖像图片,葛优将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准备乱斗图的,我劝你慎重!



so~

你在朋友圈的【人设】

千万不要太过real

那些不受约束、彻底放飞自我的人,

都可能

涉 嫌 违 法!

甚 至 犯 罪!



重要提醒朋友圈里

这些千万别发!

1

朋友圈禁止诽谤、辱骂他人


成小法讲案1.

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原本是朋友关系,2017年3月6日晚,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张某遂通过微信对赵某进行质问。质问过程中,双方言语不合让矛盾进一步加深,赵某便在微信中对张某使用了大量侮辱、辱骂的言语,并附上张某的照片发到了自己的朋友圈,引起了被告朋友圈内的大量关注,其中与张某相识的朋友便联系张某询问缘由,张某夫妻之间也因此产生嫌隙。


法院认为,赵某在微信朋友圈上通过发布辱骂、侮辱性言论并附上张某照片的方式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该言论在朋友圈内引起了朋友的关注,客观上影响了张某的社会评价,亦在微信朋友圈中对张某产生不良影响,损害了张某的名誉,应当认定赵某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法院依法判令赵某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停止对张某的侵害行为,删除其朋友圈内的辱骂、侮辱性言论及所附上的张某的照片;在其朋友圈内发布向张某的道歉函,发布天数不低于3天;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一审宣判后,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朋友圈禁止买卖违法违规商品


成小法讲案2.


2017年5月,多款号称具有神奇疗效的“全能药水”、“祛痘药水”、“湿疹药水”出现在了不少都江堰市民的朋友圈里,这些药水都是由杜某自己调制的。


杜某在都江堰经营一家诊所,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诊所内,配制了这些“全能药水”。并制作商标,标示出产品名称、规格、状态、主要功能等内容,然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宣传、销售,非法获利约2万元人民币。同年9月,因涉嫌生产假药罪,杜某被都江堰市公安局取保候审。12月18日,都江堰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判处杜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包括“全能药水”、“祛痘药水”、“湿疹药水”和其他药品等涉案物资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时,追缴杜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注意⚠️

以下几种行为,

也不能在朋友圏“现身”!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国家机密或者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的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发布虚假广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朋友圈看似是

展示自我生活的“圈内”平台,

实则由于其具有公开性传播性

稍有不慎就会「翻车」。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发朋友圈的时候,

切记不要随心所欲哦!



转 · 发 · 周 ·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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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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