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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6周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

薛京 薛京律师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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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薛京律师继续推出“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专题文章,本期涉及的关键词为居民现金存取,税务首违不罚清单,家族信托规模,扶养协议,夫妻财产分割归属,全球税改,家族企业治理具体如下:


一、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

(一)个人现金存取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居民正常现金存取款业务 居民存取现金便利程度不会受到影响


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实施《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令 〔2022〕第1号)旨在预防和遏制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资金安全和利益,相关规定并不会影响居民正常现金存取款业务,居民存取现金便利程度也不会受到影响,只有发现交易明显异常、有合理理由怀疑交易涉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才会向客户进一步了解情况。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公告》强调了适用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的三个条件,即一是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二是危害后果轻微,三是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主动对当事人适用“首违不罚”。但“首违不罚”并非“免罚金牌”,高净值人士一定要依法纳税,规避涉税违规行为,及时纠正税收违法行为。



(三)开年首月超五成新增信托规模投向工商企业和基础产业


中国信登数据显示,1月信托行业新增家族信托规模128.99亿元。较上月增长33,54%,创近一年内新高。中国信登表示,随着2021年我国人均GDP按近高收入国家门槛,达到1.25万美元,我国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在持绩提高,加之信托业回归本源、加快转型等多重因素影响,家族信托作为具备信托本源特色的服务信托业务之一,已成为行业转型的重要方向。


二、财富管理领域专业文章推荐


(一)遗赠扶养协议专题 | 遗赠扶养协议如何保障“老有所养”?|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该规定明确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先后顺序,遗赠扶养协议处于优先顺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民法典》的规定在原来继承法的基础上扩大扶养人的范围,确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皆可以成为扶养人。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所谓遗赠扶养协议,是指被扶养人和扶养人之间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被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扶养人将自己的财产于其死亡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双务的。其中扶养人和被扶养人均享有相应的权利,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公司被认定逃税罪,直接负责人必须承担逃税罪刑责吗

【案号】(2021)辽02刑终368号一般来说,按照《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在本案中,上诉人张卓博作为大连恺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在一般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刑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上诉人存在特殊情形,即在税务机关下达补缴税款通知前,张卓博已经不再担任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该规定,公司在张卓博离开后才实施的“未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未接受行政处罚“,此时不应由张卓博作为直接负责人承担公司单位犯罪的刑责。



(三)夫妻财产分割、归属等58个法律要点


1、夫妻为缓和矛盾所出具的婚后所有财产归另一方的保证,属于婚姻关系中的财产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人民法院应审查夫妻双方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若真实意思表示确实是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该房产归子女所有。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责任,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夫妻双方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因为离婚析产而将赠与并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置,损害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属于无权处分,基于此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违法,应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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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访OECD税收政策和管理中心主任:避税天堂将不复存在,全球税改协议让所有国家受益

1、封堵跨国公司避税漏洞


该协议将让各国以更公平的方式向跨国公司征税,帮助消除避税天堂,减少跨国公司转移利润的动机,并减轻政府提供浪费性税收激励措施的压力。

2、“避税天堂”将不复存在


圣阿曼斯:在协议的累积影响下,人们认为的“避税天堂”将不复存在。那些提供国际金融服务的司法管辖区可能会继续为其服务找到市场,但前提是它们能为客户增加真正的经济价值,并为非纯粹由税收驱动的商业交易提供支持。


3、中国将继续吸引大量投资


阿曼斯:新规则还将有助于确保商业投资的确定性,而随着近来各国越来越多地寻求单边措施,这远未得到保证。最后,大多数拥有成功 FDI 制度的国家都会出于税收以外的一系列原因吸引公司,我们预计中国将继续吸引大量投资。


(五)企业决策者必看:公司治理常见法律问题四十六问解答

1.公司债务谁来承担?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

2.什么情况下股东要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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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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