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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何鸿燊家族传承复杂性看民法典制定新制度——不可或缺的遗产管理人

薛京律师 薛京律师 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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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港澳知名爱国企业家,一代“赌王”何鸿燊先生去世,享年98岁。

何鸿燊先生,是澳门的传奇人物,把持澳门博彩业近五十年。根据天眼查查询结果显示,目前何鸿燊先生在大陆及港澳台地区担任股东和高管的就有12家公司,其中澳门博彩控股有限公司(已上市)更是让其享有“赌王”美誉。虽然被称作“赌王”,但何鸿燊先生的商业帝国包括地产、交通运输、酒店、投资、博彩、旅游、金融、能源、科技、体育等,家业之庞大,直至今天,其背后的巨额财富外界也并未能窥见全貌。媒体仅通过何鸿燊先生旗下的上市公司以及其他企业等估算,其控制资产就高达5000亿港元。

“赌王”巨额遗产将如何分配?外界众说纷纭。
何鸿燊先生共有四房太太,为其生育子女16名。由于何氏家族成员众多、关系复杂,在“赌王”去世前,其二代对于家产的斗争就已十分激烈。因此,对于这样的富豪家族来说,如何有智慧地规划家族财富传承尤为重要:一方面家族资产体量庞大,类型复杂;另一方面,家族成员人数众多,关系复杂。资产的分配与继承不仅要考虑到家族成员的关系,还要考虑企业发展的延续,是一件非常考验创始人能力与智慧的事情,稍有不慎就会给家族纷争埋下隐患。
(何氏家族成员信息来源:何鸿燊讣告)
相信何鸿燊先生对于庞大家产的生前身后分配已经有深思熟虑的安排。遗嘱、信托、保险、家族基金等等都是常见的传承工具,但是仅有工具是远远不够的。要有效达成家族传承目标,尤其是在有控制力的掌门人过世后,如何顺利落实传承方案,其实还需要在工具之外,考虑人的因素——比如遗嘱执行人的安排、家族信托的监察人或保护人的安排、家族治理中家族委员会成员的安排......在家族治理及传承中,人是一种不可或缺的资源,与工具一起构成传承系统,共同推进传承目标的达成。
何鸿燊家族传承方案的实施委托何人或哪个专业团队来进行,我们不得而知。不过,薛京律师认为其中一定不可或缺的角色就是——遗产管理人。今天我们就来谈谈遗产管理人在传承启动后的重要作用。

一.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背景



与英美法系国家普遍有遗产管理人制度不同,中国大陆法律没有完善的遗产管理人制度。

案例一

相声艺术家侯耀文因突发心脏病离世,但由于生前没有订立遗嘱,导致继承人之间关于遗产问题争论不休。由于侯耀文去世后是由哥哥侯耀华等人料理后事,并实际掌握遗产和相关证件,且在继承开始的两年里,没有让法定继承人清点遗产和封存遗物,企图侵占侯耀文的遗产。最终导致:1.遗产范围不清楚,继承人对继承份额有争议;2.侯耀文法定继承人认为侯耀华等人随意处置遗产,侵害了其继承权。

案例二

香港著名女富商龚如心因病去世,留下巨额财产。去世后的几天里,出现了两份遗嘱:一份是 2002 年设立的,约定由华懋慈善基金进行遗产管理;另一份由其风水师陈振聪持有,声称遗嘱内容是将遗产赠与给自己。因两份遗嘱内容完全不同,导致无法确定继承人。2009 年香港高等法院审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暂定了遗产管理人人选,由其暂时管理龚如心遗产。并在法院确定了有效遗嘱后,由遗产管理人将剩余遗产交付给继承人。
在侯耀文的遗产继承过程中,因为当时没有完善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出现继承遗产范围不确定,遗产的实际占有人恶意侵占、转移,不交付遗产给继承人,导致继承人的继承权不能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无法被清偿。在龚如心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中,两份遗嘱真假难辨,导致继承人不能明确。但香港地区已经有较为完善的遗产管理人制度,便可以在继承人不能明确的时候,为保护遗产由香港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确定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履行职责时,可以清点遗产、代为处理外部债权债务等事项,待继承人确定后,遗产管理人再将剩余遗产交付给继承人。
通过侯耀文案和龚如心案,不难看出,即便因继承人或者遗产范围不明,而使得继承开始后的一段时间内遗产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遗产管理人制度也能很好的保护遗产并进行遗产分配,避免遗产在争讼过程中被恶意侵占或造成流失、毁损。
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指在继承开始后遗产交付前,有关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有关机关的指定,以维护遗产价值和遗产权利人合法利益为宗旨,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实施管理、清算的制度。顾名思义,在遗产管理制度中,遗产管理人是接管、保全、清算、分配遗产的管理主体,其对整个遗产管理程序的有效进行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根据2019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随着社会的快速进步、经济的迅猛发展,近十年来我国公民的财富种类日益丰富,财产数额与范围也逐渐扩大,以至继承案件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同时,我国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遗产如何合理分配的问题更加受到重视。另外,根据红十字总会调查数据显示,排除不可预见和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死亡,我国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 800 万。这种毫无征兆的死亡人数庞大,遗留下来的财产处理问题也是相当困难和复杂。此外我国民众的继承观念深受传统孝道影响,绝大部分情况下是在父母双方都去世后才会对父母的遗产进行分割。因此,在父母一方死亡至另一方去世前,存在一个很长的遗产处分“空窗期”,这难免会存在遗产被侵害或损害的风险,造成继承人利益损失。

虽然我国现行《继承法》中尚无系统、完善的遗产管理制度,但根据《继承法》第 16 条、第 24 条和第 32 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4条的规定,关于遗产处理和保管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遗嘱执行人制度,二是遗产保管人制度,三是无人继承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但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仅原则性地规定了遗产执行和遗产保管的部分内容,缺乏对遗产管理的启动、遗产管理人选定、遗产管理费用和报酬、遗产管理终止等内容的详细规定。
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民法典》第1145条至1149条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对遗产管理人的资格、选定、职责、报酬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二.如何理解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



根据民法典以上的规定,未来中国人发生继承,遗产管理人是不可或缺的角色。不管被继承人有无生前指定、不管遗产是按遗嘱还是按法定继承,都要有遗产管理人这个角色对遗产进行管理,并履行相应的职责。这是一项对中国财富传承领域有非常深远影响的制度。
因此,《民法典》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规定遗产管理人对于被继承人的遗产管理将发挥以下作用:
1. 负责遗产清算,保护遗产安全
在继承开始后缺乏专门的主体负责遗产清算及遗产清册编制工作,加之遗产分散在不同的临时保管人手中,遗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得不到保障,十分容易引起继承人之间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及被继承人的债权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遗产管理人可以查明遗产范围,编写遗产清册,保护遗产安全。

2.保证继承人合法、公正地继承对应遗产份额
对继承人来说,在法定继承开始后,如果不对继承人进行统计和联系,有的继承人甚至不知道继承已经开始了,这样就可能会遗漏某些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有义务及时发出通知及公告,积极联系所有的继承人,保证每个继承人都能分得其应得的那部分财产,保证遗产分配的合法、公正,有效避免亲人之间发生猜疑及纠纷。

3.帮助被继承人充分实现遗愿
随着个人财富的增加,遗嘱的重要性已日益凸显,尤其是在复杂的家族关系中。被继承人便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指定专业人士担任其遗嘱执行人及遗产管理人。该专业人士作为被继承人的被委托方,从生至死地参与了被继承人的遗产分配及继承全流程,更有助于实现被继承人的个人遗愿。

4.帮助被继承人的遗产增值
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结束这段期间内,对待分配的遗产来说,有些可能需要进行适当的管理及处分,如对房屋的维修、一些鲜活商品的处理,网络虚拟产品的及时回盘等。如果没有人进行管理,有可能会造成遗产的损坏或灭失,使得遗产的价值有所降低,而一个好的遗产管理人不仅可以及时止损,还可以使得遗产增值。

5.帮助被继承人进行财富规划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人的个人财产出现了量大且种类繁多的趋势,因此对财富传承进行合理规划显得尤为重要。专业的管理人可以规划合理的财富传承方案,使得各种形式的财产在发挥最大效益的同时,被更好地传承。
6.有助于保护无人继承的财产
根据现行《继承法》和新颁布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会归国家或者集体组织所有。专业的遗产管理人可以帮助继承人明确遗产继承的范围,防止出现遗漏财产或无人继承的情况。

三.选择专业遗产管理人的优势



如今,被继承人的私人财富呈现数额较大、种类繁多、形式多样的趋势,甚至可能存在对外债权或未清偿债务,这使得遗产管理人不但要有责任心,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进行管理。虽然民法典对于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范围没有强制规定,但是薛京律师建议在遗嘱中或继承发生后委托专业人士作为遗产管理人,更有利于保障各方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1.专业人士担任管理人,遗产继承的效率更高
当财产信息及情况越发复杂后,对于遗产的分割,所涉及的将不再是单一的继承法律关系,还可能涉及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信托法、保险法等多领域法律关系,甚至涉及境外法律适用和法律程序。因此,通过委托专业人进行遗产管理,遗产的分割将会有更明晰的时间进度,各种法律关系也能得到及时、准确地认定与应对,从而让遗产得到高效、有序地处理。

2.专业人士担任管理人,更容易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委托专业人士比继承人自己来处理继承纠纷更能“对症下药”。如委托律师作为遗产管理人,那么律师在涉及遗产范围无法确定或遗产可能遭受毁损、灭失、侵吞等问题时,可及时调取相关证据资料,并采取恰当的法律保护措施。

3.专业人士担任管理人,更加客观中立,有利定纷止争
相较由继承人中的一名或多名作为遗产管理人,第三方专业人士不属于遗产受益人中的任何一方,地位中立,对遗产的分割更加公平合理。专业人士相对超然的地位更容易调停矛盾,斡旋各方利益,有利被继承人的遗产分配方案落地实施。
随着中国民间财富大量积累、财富种类日益繁多、婚姻家事情况越来越复杂,中国人的继承也会越来越“麻烦”,所以民法典规定遗产管理人制度也是对继承日益复杂的及时回应。
一个好的传承安排,不但要有工具、系统,还要有管理人、保护人、监察人的规划,人与人之间的托付,是TRUST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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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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