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大失所望!国监委"吹哨人"调查通报:全文+答记者问+多图+警方回应!|刑法库

刑法库 2021-09-17

法宝推荐


2019年12月25日,中国法制出版社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里公布了“三十周年优秀图书”,《刑法全厚细》骄傲入选!

《刑法全厚细》(适用指导与疑难注解)因其收录面、内容实、注解致、编排用而受到刑事实务界的广泛传颂,被誉为“刑法工具书的航空母舰”,从入门到精通!

划重点:大家翘首以盼的《刑法全厚细》(第五版)采用了特种薄型纸,成功“瘦身”,体型更纤薄,携带更方便!


长按下图识别二维码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以订购。

老读者也可以查阅本库公布的更新资料自行标注,不必购新。

体型更纤薄,携带更方便!体型更纤薄,携带更方便!体型更纤薄,携带更方便!(重要的话说三遍)

独家承诺:在本库官方微店购买此书一周内可以无条件退换!

3月19日,牵挂瓜众四十多天的调查通报终于出炉了。

这个重量级的调查组,最早开考,最晚交卷。

按理,这是慢工出细活。但大跌眼镜。

一未查出疫情是否有隐报瞒报事实,

二未指出李文亮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

三未说出公安训诫书为什么需要撤销,

四未给出今后对待此类“哨声”事件的处置方法。

只是,

写了一篇回忆录式的记事作文,

将锅甩给公安派出所了。

准确地说,是1名内勤民警和1名临时工。

理由是“执法程序不规范”。

说好的全面调查呢??

(注:本文中的图片均为刑法库公众号配插)


(上图是李文亮生前与北京某报社记者杨越的对话)

(下图是李文亮生前与"梨视频"记者曹映兰的对话)

关于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有关情况调查的通报

2020年2月7日,国家监委成立调查组,就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的有关情况依法开展调查。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李文亮医生基本情况和转发、发布有关微信信息的背景及过程

  李文亮,男,满族,1985年10月出生,辽宁锦州人,中共党员,工作中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于2020年2月7日不幸去世,生前系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医师。

被人上传到网上的武汉市卫健委两份部门文件,与李文亮医生等人转发、发布的信息,引发关注和讨论。

  二、李文亮医生接受公安机关谈话、训诫和医院谈话情况

  2019年12月31日13时38分,武汉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当前我市肺炎疫情的情况通报》说,“已发现27例病例”“上述病例系病毒性肺炎”,并称“到目前为止调查未发现明显人传人现象,未发现医务人员感染”。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按照武汉市关于不明原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武汉市公安机关依据传染病防治、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卫健委的情况通报,对在网上出现的转发、发布SARS等传染病信息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置。2020年1月3日13时30分左右,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中南路派出所与李文亮医生联系后,李文亮医生在同事陪同下来到该派出所。派出所副所长杨某安排负责内勤的民警胡某与李文亮医生谈话。经谈话核实后,谈话人员现场制作了笔录。李文亮医生表示,在微信群中发有关SARS的信息是不对的,以后会注意的,谈话人员对李文亮医生制作了训诫书。李文亮医生亦持有1份训诫书,于14时30分许离开派出所。谈话人员为内勤民警胡某和1名辅警,胡某在训诫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和当天值班民警徐某的名字。实际上,徐某未参加谈话。

  此前,李文亮医生在微信群里发的信息被人在互联网上大量转发之后,2019年12月31日上午,武汉市中心医院有关领导和李文亮医生进行了谈话。李文亮医生在谈话中表示,他把未经核实的有关SARS等信息转发到同学群中,目的是提醒群内同学注意防范。医院让李文亮医生写一份认识材料。至李文亮医生生病住院前,其一直在医院眼科医师岗位照常工作。

  三、李文亮医生发病、治疗、抢救情况

  2020年1月10日,李文亮医生出现发热,1月12日入住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病房,1月14日转入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三病区,1月23日转入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重症监护室,2月7日不幸去世。


  2月6日19时20分,李文亮医生出现神志模糊,心率、血压进行性下降,立即推注肾上腺素强心,开放血管通道积极补液扩容提升血压。同时进行气管插管,有创呼吸机维持呼吸,持续胸外按压。21时30分,上体外心肺复苏仪,辅助持续胸外心脏按压,继续进行心肺复苏抢救,并给予积极的药物复苏。22时40分许,使用医院从武汉亚心医院借来的ECMO(体外膜肺氧合机,俗称“人工肺”)对李文亮医生进行治疗。经武汉市卫健委协调,北京协和医院专家赶到抢救现场。2月7日凌晨2时58分,李文亮医生心电图呈直线反应,宣告临床死亡。3时48分,医院发布了李文亮医生去世的消息。

  组织抢救的医生说,李文亮医生是我们的同事,又很年轻,我们不希望他走,只要有一点希望我们就不愿放弃,当时没有想其他任何因素,就是想救活他,所以抢救了很长时间。李文亮医生的主诊医生表示,虽然没能挽回李文亮医生的生命,但对他的治疗是规范的,抢救是及时的,大家尽了最大努力。据为李文亮医生会诊的院外专家讲,从李文亮医生病案看,医院治疗比较规范,能够根据病情调整药物和措施。医院建议采取和实际采取的重要医疗措施,均征求了李文亮医生或其家属意见。

  四、李文亮医生去世后抚恤、善后情况

  李文亮医生不幸去世后,武汉市中心医院成立工作专班,全面负责抚恤、善后工作。2月7日下午,市中心医院领导分别探望慰问了李文亮医生的父母、妻子和孩子。应李文亮医生妻子的要求,安排她和孩子在有关医院进行休养。

  经武汉市中心医院申请,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认定李文亮医生为工伤。根据有关规定,目前已全额发放了工亡补助金,核发了丧葬补助金。保险公司已向李文亮医生家属赔付了捐赠保险(针对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一线医护人员)。武汉市中心医院工会号召职工为李文亮医生及其家属进行了捐款,武汉市红十字会收到了定向爱心捐款,以上捐款均已转交李文亮医生家属。3月4日,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印发决定,表彰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其中有李文亮医生。

  五、工作建议

  由于中南路派出所出具训诫书不当,执法程序不规范,调查组已建议湖北省武汉市监察机关对此事进行监督纠正,督促公安机关撤销训诫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国家监委调查组2020年3月19日

国家监委调查组负责人答记者问

  2020年2月7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决定派出调查组赴湖北省武汉市,就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的有关情况依法开展调查。近日,调查组负责同志接受记者专访,回答了有关问题。


  1.国家监委调查组就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组是如何开展工作的?


  答:2月8日,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组赴湖北省武汉市,就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有关情况作全面调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对人民负责的根本政治立场,体现了坚决查清事实真相的鲜明态度。调查组把客观准确还原事实真相,不遮遮掩掩、不袒护包庇作为重要任务,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据监察法赋予的职权开展调查工作。围绕群众反映涉及李文亮医生谈话训诫、患病救治、善后抚恤等情况,分别与武汉市委、市政府和宣传、卫健、公安、网信等部门有关人员面对面谈话、电话访谈,赴医院与负责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深入了解细节,调取病历档案,还调取工作材料240余份,查清基本事实,确保调查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给党和人民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2.李文亮医生在微信群中发出的信息是否属“不实言论”或“谣言”,他有没有受到医院处理、孤立、报复等?


  答:……

  经了解,李文亮医生在微信群中发布信息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主观故意。需要指出的是,在有关部门和专家尚未对不明原因肺炎作出明确诊断、对疫情还没有准确认识的情况下,他没有对信息进行核实就转发了,信息部分内容与当时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

……

  武汉市中心医院除和李文亮医生谈话了解情况外,没有给予他任何处理、处分,没有吊销其医师执业资格。在2020年1月3日公安机关对李文亮医生出具训诫书后,医院也未对他作出处理。2019年12月9日,李文亮医生完成半年门诊轮换,到眼科住院部病区任住院医生,至2020年1月10日发病前,他一直在医院眼科医师岗位正常工作,排班情况与被谈话前没有调整变化。李文亮医生不幸染病后,住院期间,作为本院职工,得到了医院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和照顾,大家鼓励他坚定信心与病魔作斗争。


  3.公安机关对李文亮医生等人进行训诫是否合法正当,结论是保留还是撤销?


  答:……


  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中南路派出所对李文亮出具训诫书不当,并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调查组已建议湖北省武汉市监察机关对此事进行监督纠正,督促公安机关撤销训诫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地加强监督,是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是党和国家对监察工作的要求。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加强监督,及时地发现问题,实事求是地处置问题,并督促有关方面整改问题,促进相关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对调查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对疫情反应迟缓、防控不严、履职不力等情况,将由有关方面进一步深入开展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4.李文亮医生1月10日发病、1月12日住院,为何1月31日才确诊,治疗是否存在不及时、不规范问题?


  答:2020年1月6日,李文亮医生收治了一名82岁的眼病患者,与其有近距离接触。该患者1月7日发热,后确诊感染新冠病毒,于1月23日病逝。1月10日,李文亮医生出现发热症状,在武汉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在外住宾馆隔离。


  李文亮医生1月12日在本院眼科二区住院,1月14日转入呼吸三区。1月15日、19日、20日、21日,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专家多次研究诊疗方案,还请院外专家为李文亮医生会诊。因病情较重,征得李文亮医生同意后,1月23日凌晨转入重症监护室。


  1月27日前,武汉市中心医院不具备做核酸检测的资质和条件,李文亮医生和医院其他职工患者都未做核酸检测。设施改造后,1月27日,武汉市中心医院南京路院区开始试运行核酸检测。1月28日、1月31日,医院2次对李文亮医生做了核酸检测,第一次结果为阴性,第二次结果为阳性,李文亮医生确诊感染新冠病毒。


  5.有媒体曝出李文亮医生2月6日21时30分去世,但武汉市中心医院宣布其为7日2时58分去世,抢救过程是否存在问题?


  答:2月6日21时30分许,《生命时报》发布李文亮医生去世的消息。2月7日0时38分,武汉市中心医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李文亮医生正在全力抢救中的消息。3时48分,医院发布了李文亮医生去世的消息。


  通过调查,……抢救期间,武汉市中心医院要求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抢救,只要有一点希望就不要放弃。组织抢救的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负责人说,李文亮是我们的同事,又很年轻,我们不希望他走,只要有一点希望我们就不愿放弃,当时就是想尽全力救活他,所以抢救了很长时间。李文亮的主诊医生表示,虽然没能挽回李文亮的生命,但对他的治疗是规范的,抢救是及时的,大家尽了最大努力。


  6.对李文亮医生的相关补助、补偿、保险等是否到位,其抚恤、善后工作如何?


  答:李文亮医生去世后,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深感痛惜,对他的家人十分关心。武汉市中心医院领导和有关方面探望慰问了李文亮医生的父母、妻子和孩子。应李文亮医生妻子的要求,安排她和孩子在有关医院休养。


  目前,对李文亮医生的各项补助、补偿等均已足额到位。一是经武汉市中心医院申请,武汉市人社局根据人社部的有关规定,认定李文亮医生为工伤,先按照2019年度标准向李文亮家属核发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8.5万元、丧葬补助金3.68万元。3月3日,根据统计部门新发布的2020年度标准,又核定并补发了补助金差额。二是保险公司已向李文亮家属赔付了针对抗击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一线医护人员的捐赠保险。三是武汉市中心医院工会号召职工为李文亮及其家属进行了捐款。四是武汉市红十字会收到了定向爱心捐款,已转交李文亮医生家属。五是武汉市中心医院将“北京温暖基金会”转来的有关慰问金已拨付给李文亮家属。


  7.李文亮医生在微信圈发出提醒同事与朋友注意防范的信息,对社会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


  答:同事介绍,李文亮是一个性格开朗、乐于助人的人,是共产党员,是一名工作认真负责的医生。他在住院治疗期间还表示,“康复后想赶快回到一线工作,继续为患者看病”,表现出敬业奉献、医者仁心的品质。李文亮转发、发布相关信息,主观上是想提醒同学、同事注意防范,信息被大量转发后引发社会关注,客观上对各方面重视疫情、加强防控起到了推动作用。2020年3月4日,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印发决定,表彰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李文亮医生是其中之一,这正是对李文亮医生工作的肯定和表彰。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务工作者白衣执甲、逆行出征,日夜奋战、舍生忘死,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作出了重大贡献,是新时代最可爱的人。在抗击疫情战场上,一些医务人员确诊感染新冠肺炎,有的以身殉职,每一位不幸去世的医务人员都令人无比痛心。李文亮医生就是在疫情防控中英勇奋战、作出贡献和牺牲的医务人员队伍中的一员。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敌对势力为了攻击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给李文亮医生贴上了对抗体制的“英雄”“觉醒者”等标签。这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李文亮是共产党员,不是所谓的“反体制人物”。那些别有用心的势力想煽风点火、蛊惑人心、挑动社会情绪,注定不会得逞。(新华社)

为防止“失联”,

请您关注本库的姊妹号——民法库

民法库,同样值得您关注!

阅读推荐:

重磅!重组新冠疫苗来了!|刑法库

 围观:凭什么关注"刑法库"公众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6批指导性案例!|刑法库

最高检第一批疫情涉罪典型案例!|刑法库

最高检第二批疫情涉罪典型案例!|刑法库

最高检第三批疫情涉罪典型案例!|刑法库

最高检第四批疫情涉罪典型案例!|刑法库

最高检第5批疫情涉罪典型案例+解读!|刑法库
最高法首批疫情涉罪典型案例+解答!|刑法库

疫情涉罪适法要旨:9大典型罪名+16个典型案例!

两高两部:疫情可涉30罪!|刑法库

刚刚:国卫委联合两高一部印发疫情涉罪通知!|刑法库

刚刚:广东两高关于严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犯罪的通告|刑法库

河北省公检法严打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刑法库

杭州公安严打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十个一律”|刑法库

江苏省公安厅严打疫情涉罪的通告!|刑法库

江苏高院:疫情涉罪审理指南!|刑法库

全文!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决定(法工委解读如何把握界限)


公安部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18)|刑法库

最高检2019刑事诉讼规则word版(一)|刑法库

最高检2019刑事诉讼规则word版(二)|刑法库

最高检2019刑事诉讼规则word版(三)|刑法库


最高检废止的刑事司法解释(全)|刑法库

最高法宣布废止的刑事司法解释(全)|刑法库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废止的刑事司法解释(全)|刑法库

刑法解释废止(失效)全目录(1997新刑法后) |刑法库

快讯!最高法通过第12批废止司法解释决定 |刑法库

最高法:又废止了一批司法解释!|刑法库

最高法废止26件涉刑司法解释!|刑法库

最高检废止46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刑法库

司法部颁布和废止部分司法鉴定技术规范(2018)|刑法库



资料来源:刑法库


(分享给朋友)

(更多内容,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刑法库”公众号后查阅)

点击“阅读原文”购买《刑法全厚细》

↓↓↓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