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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能是刑法书史上最全最厚最细的一本……|刑法库

刑法库 2021-09-17


刑法库注:本文转载于“法墨书香”公众号。


法律人的书架上从来不乏各种工具书,薄的,厚的;笨重的,便携的。但是,这些都不是衡量一本工具书价值的关键。之所以称为“工具”,则要看是否好用,在不断地收到读者口碑相荐的反馈时,我欣慰地想,《刑法全厚细》做到了。这是一本用过就想推荐给同仁的工具书。作为一个深度了解此书的人,我感慨本书难能可贵之处有二:

   

   一、穷尽所有渠道去搜寻各类文件,并确保其准确无误

   

首先,在线检索查询是最目前最常规的手段,但是查询的结果可能并不完整,甚至可能有错误,最要命的是文件本身是假的。 比如网上曾经流传一份2015年7月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处理非法集资犯罪的通告》,经核实,该文件其实是由开封市的公检法三家联合印发的。因此,对于检索到的文件,一一核实它的发文部门、发文时间、发文字号以及施行日期,是如此必要。这个工作辛苦了作者,造福了读者。


其次,搜寻文件的第二个渠道是通过办案单位、当事人以及相关的朋友们提供法规信息、线索或内容,然后查询其发文或收文单位,按图索骥。比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非法经营黄金案件移送起诉期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据说是由相关律师提供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追诉后因法律司法解释修改导致追诉时效发生变化的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据说也是由相关法官提供的。


本书之所以收录全面,得益于作者辛勤联系,广泛求证。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途径。比如公安部《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是以内部传真电报的形式下发的,且在发文时强调“本标准试行期间,只供公安机关内部参考掌握,不对外宣传和在法律文书中引用……”但作者考虑,既然是涉及定罪量刑的全国统一的立案标准,并且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秘密文件,就没理由不公开,所以也收录了。

   

   二、对法条的效力进行细致梳理和甄别

   

众多的法律文件,有的已经明示废止,有的虽然没有废止,但是依据法的效力原则,实际已然失效。梳理、甄别文件效力,是一个大工程。据说作者花费了一年多的时间。


这是因为法规更新较快,有的文件在清理过程中明确废止;有的是在颁布新规的时候,明确把旧规定废止;更常见的是发布新规定后,只在最末尾笼统说一句“以往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那这样就要逐条逐字地分析以往发布的相关规定,辨析哪些规定可能会与新规定相冲突。而这种甄别结论,看文字表述往往是很难发现问题的,它往往在一些特殊的案例情节中体现出规定的差异和冲突。


文件效力甄别的另外一个充满挑战的地方,就是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规定也往往会发生冲突。比如两高对14-16岁的未成年人能否适用刑法第269条,以及绑架后杀人应当以什么罪名论处等等,都有不同的规定。还有一些行政犯,因为行政法规或政策修改了,而导致同一行为的法律定性发生改变。


这些令人头痛的问题,本书都进行了仔细的甄别和详细的标注。


在阅读、使用这本工具书时,我常常会特别感谢作者做的这些努力,为我们提供了如此好用的工具书。也谨以此书评,希望能有更多这种有创新性的好用的工具书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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