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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股权信托新业务模式》有奖问卷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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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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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信托新业务模式》有奖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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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信托新业务模式》有奖问卷调研


为了打通股权信托业务的“任督二脉”,更好地洞察股权信托实务,扫清该项业务开展的各个障碍与困难,新财道正在创新研究股权信托新业务模式,既要充分维护企业家及家族的核心利益,又要防范银行与信托公司的参与风险,并为金融机构进行批量化、标准化股权信托业务进行专业赋能,从而推动、促进家族财富管理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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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信托业务是否迎来爆发点?
  • 股权信托业务的核心价值在哪里?
  • 现在有哪些机构开展了股权信托?开展情况如何?
  • 股权信托业务有风险吗?有哪些风险?
  • 股权信托的这些风险能否规避或防范?
  • 作为金融机构的信托公司或私人银行,如何合法合规地开展股权信托业务?
  • 声誉风险,实体企业经营风险的传导等问题,是否有解决良方?

……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私人财富的保护进入到了划时代的新阶段。随着私人财富的形态因传承从个人财富的初级形态向家族财富的高级形态演进,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规模的财富传家即将起航。股权信托作为家族传承的理想法律架构,具有广阔的运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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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信托是家族企业传承的首选工具

 

信托在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上的诸多功能,在家族企业传承上得到了充分诠释。家族企业股权如果不置入信托,容易因为自然人股东离婚、死亡等原因而导致股权越来越分散的情形,造成企业经营的混乱与动荡。反之,如果将家族企业的股权装入信托,可以将企业控股权紧锁在受托人名下,保持家族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的集中和稳定,将家族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及信托受益权进行分离。如此,既能保障家族企业的可持续经营和代际传承,又能确保家族成员从企业经营中持续获得收益。


对于具有管理与传承家族企业及股权资产的家族来说,股权信托是绕不开的首选工具。不仅如此,对于财富体量较大、财产类型多样的其他人(非企业家)来说,股权信托也具有很高的运用价值。


在我国,由于配套制度不完善等原因,部分财产如房产、艺术品等难以直接装入家族信托,而借助于股权信托特有的法律架构,完全可以将房产、艺术品(古董字画等)、动产以及其他类型的资产都装进来。


也就是说,通过股权信托,或者将股权信托与其他类型的家族信托结合起来的TOT形式(Trust Of Trust),家族可以将其持有的各个类型的财产都置入到信托结构之中,搭建起家族财富共同所有与利益共享的结构,实现家族财产的整体管理、利益共享及持续运营。

 

  • 股权信托可以创造家族自主管控的平台

 

股权信托除了上述价值外,还可以为家族创造出自主管控平台。

 

家族信托功能的发挥,依赖于科学的顶层规划设计、精心的受托人选择以及协同的家族治理机制等诸多因素。对于超高净值家族来说,信任及隐私是更为关切的问题。信托公司办理家族信托业务时,经过的部门及人员很多,业务流程漫长,很容易导致家族隐私及财富的暴露。境外许多家族倾向于组建“私人信托公司(Private Trust company,简称PTC)”,来担任自身家族信托的受托人。


在我国,由于信托法配套制度迟迟未出台,实务上对法律的理解也不同,设立此类公司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须谨慎操作。不过,股权信托的业务模式,为国内家族使用PTC模式提供了可能。


股权信托的典型模式是“家族信托+ SPV”的双层模式——信托并不直接持有实体企业股权,而是通过SPV持有包括实体企业股权在内的家族各种类型的资产。出于税收考虑,SPV的组织形式一般选择有限合伙企业。其中:受托人仅作为LP,仅进行财务投资;GP由委托人(或其家族成员)或其他三方机构担任;委托人及其家族成员还可以通过担任管理顾问或顾问委员会的形式,介入到实体企业的经营管理之中。


在实践中,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信托公司)通常仅限于SPV的财务投资角色,实体企业的管理层乃至SPV的GP,往往均由委托人及其家族成员担任。这样的安排下,SPV构成了家族资产的整体持有平台,实现了家族对信托项下资产的自主介入,为家族创造出了一种自主管控家族财产的机制。

 

  • 股权信托业务风险不容忽视

 

然而,家族对信托财产的自主管控,尤其是绝对控制,可能为股权信托的参与机构(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担任投资顾问的私人银行等)埋下巨大的业务风险及声誉风险,同时,也可能给信托资产保护、风险隔离及信托目的的达成等诸多功能产生减损,甚至导致信托面纱被刺破等后果。


如何平衡委托人家族控制权及参与机构面临的风险的问题,需要精心的顶层规划设计,以及巧妙的架构与组织控制,特别是需要对现有实务的业务模式进行根本的改造。对此,我们将组织专门的股权信托研讨会,并发表专门的股权信托研究成果来阐述敬请关注。


关于参与机构(主要是信托公司和银行)在股权信托中的风险来源,主要体现在:
  • 股权信托涉及公司法、信托法、证券法及民法等多个领域,法律法规之间可能存在冲突,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风险。

  • 信托公司作为营业受托人承担着受信义务:忠实义务、谨慎义务、公平对待受益人的义务、信息披露义务。银行作为投资顾问,同样须承担类似的受信义务。

  • 股权信托中,信托公司作为名义股东、受托人乃至管理层(委派目标公司的董事或高管等),如何履行好不同角色的职责、义务,并且平衡好不同角色之间的冲突,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信托公司可能需要面临来自信托当事人(受益人、委托人)及其债权人、公司其他股东及利益相关方(雇员、债权人等)以及监管机构各个方面的挑战或监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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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任何业务都天然伴随着风险,风险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风险与回报不成正比!在可预见的当下及未来,股权信托是当之无愧的蓝海,抢滩布局股权信托业务的回报是极其巨大的:

——按照《2020年中国家族信托报告》调查估算,如果按照70%资产属于企业资产来计算,那么能够装入家族信托的企业资产在7万亿以上。
——中国有超过1.4亿户市场主体。除了规模庞大的央企、国企外,中国有超过3200多万家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对股权信托的需求十分强烈!全国政协委员、原证监会主席肖刚在今年两会上提案,建议将家族信托作为一项民企财富传承的顶层设计予以推行,其意涵正在如此。


因此,只要股权信托风险可控,那么,抢滩布局股权信托业务,将成为信托、券商、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转型发展、发展财富管理与资产管理业务的战略重心。


正如某国有大行私人银行负责人所言:布局股权信托业务,不是可有可无的安排,而是必须做的事情,因为它将直接决定未来二三十年之后高净值客户在谁手里的问题!

 

注:本文为新财道原创,如需转载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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