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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被告,咋办?小案不小办 »
✎ 本期案情观察家丨张娅洁
郫都法院知产庭二级法官
诉讼中
化解纠纷的前提
是向当事人有效送达
但在司法实践中
难免会遇到联系不上被告的情形
若被告下落不明
或通过电子送达、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
均不能成功送达
那么最后只能『公告送达』
这并不利于案件的实质化解
本期的「案·情观察家」
张娅洁法官
就遇到了一起类似的案件
她和书记员不仅快速巧妙“挖掘”到线索
还促成了当事人和解
实质性化解了纠纷
出师不利
电子送达等方式无法联系上被告
一天上午,书记员小蒙对我说:“有个案子……原告提供的电话、地址都无法找到被告,企查查等平台也没有被告其他联系方式,是不是直接公告?”
听到这里,我的心情复杂——
公告送达,对当事人来说,不仅需要花费更多时间,还需承担公告费,增加了诉讼成本;对法院人来说,也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化解矛盾争议。
柳暗花明
“拼多多”网店成送达线索
这是一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原告主张被告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拼多多”网店使用案涉权利作品进行商品宣传。
“既然有网店,要不咱联系下?”有丰富送达经验的小蒙发现了关键点。
查阅被告的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处载明着一个网址,搜索片刻便顺利地找到了店铺。“这只是网店,总不可能找客服吧?” 小蒙犯难了。
她的顾虑我也有,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不仅我们心里没底,网店客服可能都会把我们当成骗子,不加理会。可这也是目前唯一能找到的一条有效线索了,万一呢?涉图片侵权案件往往判赔金额不高,该案还是一件小标的额案件,我们尤其要重视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顺藤摸瓜
获客服信任,被告主动联系
考虑到这样发送起诉状的方式的确有些唐突,我们便没有急于法律释明,而是留下了办公电话和地址,引导客服尽快通知被告。
一番交流下来,逐渐打消了客服对我们的不信任,开始正式交流案件,我向他进行释明:“这是一起侵权纠纷,原被告双方一般都不认识。”为了让被告尽快了解原告的起诉事由和诉求,我们又引导客服仔细阅读起诉状。
半小时后,终于等到了被告的来电!
案结事了
耐心释法,最终促成双方和解
“法官,我侵了啥权呀?”被告阅卷后,心里满是疑惑:“我只是在网上找了一张图片,用在了我的拼多多店铺上,这就侵权了?”
不难看出,被告欠缺著作权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番释明后,虽然没有和被告面对面交谈,但仍能够感受到,被告对是否构成侵权仍有所疑虑。为了便于案件事实的查明,我们安抚被告先别着急,可自行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或者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了解类案裁判情况。
法院是居中裁判者,“公正”是我们办案的基本遵循。既然被告还有所疑虑,那就给予其充分的时间独立思考案件。
“法官,我想和原告协商!”一天后,被告又拨通了我们的电话。
被告表示:想继续使用案涉图片,愿意和原告协商使用费,但觉得原告主张金额偏高。
我们结合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参考类案的裁判尺度,从侵权行为、侵权时间、权利作品价值、经济损失等多个因素,与原告就具体金额进行沟通。加之被告积极的赔偿态度,双方达成一致:被告继续使用案涉图片,并向原告支付1500元。
最终,该案以原告撤回起诉结案。
“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
绝不只是一句空洞的口号
而是需要每一名法院干警
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
多想一点,多做一点
真正做到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
感受到公平正义
成都中院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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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7期>
供稿丨郫都法院 中院知产庭
编辑丨李丽莎
一审丨张子纯
二审丨陈 睿
三审丨周力娜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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