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孩子的这笔钱能分吗 | 至正 • 论法

乔艺 上海二中法院 2021-05-10

本期执笔:乔艺

少年家事庭法官助理

华东政法大学

全日制法学硕士


古人有云:来而不往,非礼也;往而不来,亦非礼也。自古以来,在各种节日、纪念日给孩子红包的习俗源远流长,它饱含着父母长辈对子女晚辈深深的爱和期望。但是,看着孩子收到沉甸甸的红包,家长却也常常思虑:这笔钱该怎么处理?



感情,要承受住红包的考验


“80后”夫妻感情不和,法院判决两人离婚。但对双方三岁孩子历年攒下红包的处理,两人发生了分歧。爸爸认为孩子收到的红包实际是成人之间的人情往来,况且日后还可能涉及到还礼问题,应当由夫妻两人平均分割为宜。而妈妈则认为孩子的红包应该归孩子,不能在父母之间进行分割。


法院认为,孩子的红包款项应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鉴于孩子尚年幼,该笔款项由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保管。


很多家长认为,孩子是父母的,所以孩子的东西也是父母的附属品,何况孩子收到的红包本就是大人之间的一种礼尚往来。


红包,不仅仅是僵硬的金钱和数字,更饱含了长辈们对孩子的祝福。虽说孩子的红包由父母保管是常态,但夫妻离婚,要求把孩子的红包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支不支持?若父母用孩子的红包来还人情,合不合法?



面对红包,宠辱不惊


孩子红包,由谁做主?


成年人给孩子红包是一种赠与行为,孩子接受红包是赠与这个法律行为的完成。红包的所有权归孩子。而对于红包的处分,根据孩子的年龄有不同的处分方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八岁以下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红包只能由父母代为保管和使用,但应当按照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只能为维护孩子的利益进行相应的处分。


八岁至十八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年满十六岁除外)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孩子可以用红包钱买本子、笔、小零食等个人独立处理的小事情,但是大额的超出孩子认知能力的处分行为,如果父母不追认,这些行为是无效的。


十八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自行处分这笔钱。


红包大小,透露浓浓人间情意,于法来说,孩子自身权益有法律保障,莫让夫妻婚姻不幸损害子女正当权益。



你懂我的付出,我懂你的价值


从小到大,父母在孩子身上付出的时间、金钱远不是几个红包能抵销的。所以处理红包这件事时,不但要有“法治思维”,也要合乎法理顺乎情理。


曾经有一则新闻,《两个熊孩子担心压岁钱被没收,失联一天把钱花光》,重庆两个孩子,每年的压岁钱都被家长没收,孩子心里很不高兴,于是,再一次拿到红包后,决定先斩后奏,把钱花完。


因为父母从小没有培养孩子良好的金钱观,所以孩子失去了对金钱管理的能力。那么,孩子的红包应如何管理才最恰当呢?


把红包的所有权还给孩子,并不是对此不管不顾,法律上,红包是孩子获得的“赠与”,是孩子的财产。但是,把红包都给孩子,一方面孩子有可能没有处分能力,另一方面孩子心智不成熟,可能会乱花钱。但不把红包给孩子,又怕孩子心里不乐意,到底怎么办才好呢?家长应从小对孩子进行正确引导,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健康的消费观,让孩子在父母的建议下,能有自由探索的环境和自由分配金钱的机会。



人间烟火气,最抚凡人心


红包虽有价,情意更无价。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当孩子没有能力判断是非做决定的时候,父母就是走在孩子前面的领路人,让孩子能感受自己的智慧和享受收获的乐趣。法律本身并不苛责,法律的底线只是为了让父母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让孩子享有更多合理正当的权利与自由。


孩子成长的道路上不仅有欢乐也会有眼泪,作为父母,不仅需要与他们一路同行,更多的是培养他们的智慧、坚强和勇气。让孩子不仅拥有红包,更多的是让红包回归祝福本身。让孩子带着长辈祝福,羽毛渐丰,自由地放飞于天地之间!



END


责任编辑:郎振宇

人像摄影:施   蕾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