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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 | “假离婚”不受法律保护,五大风险不得不防!

2016-09-02 WEALTH财富管理


近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称,关于近期社会上有关购房信贷新政的传言,上海市住建委明确表示,没有研究过此类政策。即使如此,上海“假离婚”买房的现象依旧不减,上海一手房成交量连续四天突破千套。



舆论声讨:为结婚买房为买房离婚


根据上海统计年鉴数据,上海在2006到2011年间每年离婚件数稳定在4.7万件左右,2012年离婚件数增长到5.29万件,2013年暴增到6.96万件,而上海开始限购的年份正是2011年。若不考虑其他因素推算,上海每年离婚买房的案例约有2万件。



调查:这些年我们经历过的“政策性假离婚”


@小饼干是有钱人:我认识一个朋友,为了孩子能在上海上学并参加升学考试,通过中介机构操作,先离婚再和一个上海女人结婚,领到准考证后再离婚,与原配复婚。


@零度LinDu:有朋友为了不被整天要求去结扎,离了——拿了离婚证,连每年几次的查环查孕都免了。另一朋友,为了房子首付和低房贷,拿了证,三成首付,贷款利息打8.5折。


@大度Peter:我遇到过一种假离婚,有规定法院任审判、执行等岗位的法官的配偶不得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从事执业律师工作,如果有法官的配偶在该范围内做执业律师,那么该法官将被调离审判、执行岗位。为了配偶双方互不影响而办理了离婚手续。


@emacuo:老公和我都在海拔近四千米的地方工作,都是独生子女。离家千里,父母因高原反应不能随我们住。按国家规定,结婚后三年才有一次探亲假,单身的每年都有探亲假,所以打算“政策性假离婚”。


@小方鸿渐:有个朋友,为了要二胎假离婚。男的背黑锅,被人盛传花心。最后众人在看到他领了个小男孩之后,才恍然大悟。


假离婚的五大“法律风险”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夫妻双方当事人依法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所以假离婚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并无二异。


那么假离婚究竟会带来哪些法律后果呢?


1

共同财产可能变成一方个人婚前财产

例如,夫妻原共有两套房产,“假离婚”时约定两套归女方所有,即使复婚,这两套房子仍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

2

“净身出户”到头来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双方“假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归乙方所有,如双方未“如约”复婚时,那净身出户一方就可能真的什么都没有了。

3

离婚期间,对方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

假离婚后,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为其个人财产,如无规定,不发生共有。

4

假离婚后丧失相互继承权

离婚后,双方必然丧失相互的继承权,如果一方不幸离世,那么另一方无法继承其财产。

5

弄假成真,假离婚可能就变成真离婚了

假离婚后,根据婚姻法对婚姻自由的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所以,当一方想复婚,而另一方不肯复婚时,你还真没辙了。


“复婚保证书”无法律效力


有人可能会说,既然“假离婚”有风险,那就双方协商好,签订复婚保证书不就可以保障双方权益了。这种做法其实不可取。


对于“复婚保证书”,专业律师的建议是:具有人身依附性质的感情保证、协议,都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是无效的。不仅复婚保证书无效,类似什么结婚保证书、感情忠诚协议、复婚保证书等均是无效的。


如何避免人财两空?


人可以没有,财就不能也没了。我国法律规定,保险关系中不存在夫妻关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后的问题,保险金不能作为财产来分割,保险金只属于受益人。


新版保险法明确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有三个: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投保人就是交保险费的人;被保险人就是享有保险保单保障的人;受益人就是保险合同所承担的事项发生时保险金的领取人。


从财产分配角度来看,如果保险的受益人是谁,保险金就应该属于谁,如果保险的受益人已经过世,那么保险金将由受益人的近亲属继承。所以,保险关系中不存在夫妻关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后的问题,以终身寿险而言,死亡受益人是谁,那么死亡保险金就是谁的财产。


因此,在假离婚前,给双方买上比较平衡的寿险保单,对于人财两空的风险有着相当的规避作用。


当然,最好的方式还是不要为了一套房子去离婚。


参考来源:有事找法、独立理财师、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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